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【王鈞生╱台中報導】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78名房客,遭判刑8年2個月,地檢署偵辦發現,她使用4個月違約金、修繕賠償家具設備、恣意更改合約內容、不實廣告、退租不點交等5大手法詐財;而被稱為「張淑晶條款」的租賃專法上月正式上路後,對於押金、修繕、提前終止租約、爭議調處等,具體列出責任歸屬,降低模糊空間,讓租客房東有保障。
大晟開發機構執行副總陳智育指出,租賃專法將房東義務明文化、加強租賃義務,糾紛可望降低。張淑晶常使用的「修繕賠償」獲取不當利益,過往若是自然損壞大多是由房東承擔,但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,明文羅列各項設備,包含現況及修繕責任等,「一清二楚、降低模糊空間」。
另房客若想提前解約,張淑晶常出狠招,要求給付極度不合理的「違約金」,新版租賃專法卻明定違約最高不得收取超過房租2個月(押金);至於退租時「神隱不點交」,在新法中也都有相關規範,代管業者吳國榮指出,過往遇過房客不告而別,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程序處理遺留物,最好的情況則是按照新型契約,雙方共同點交返還,最有保障。
◎背信忘諾 .簽約時口頭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押金,簽約後反指房客分期付款是違約,要求違約金 ◎租約不公 .簽約時隱匿不平等租約,例如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.房客不能不接電話,否則沒收押、租金 ◎抽梁換柱 .故意不在契約上蓋騎縫章、藉故不給影本,或只給部分契約內容,事後再偷更改或變造契約內容 ◎矇騙擔保 .簽約時要房客在「連帶保證人」欄位填父母親友姓名、電話,謊稱僅作為緊急聯絡人之用,但雙方有爭議時,就連親友一併提告索賠 ◎興訟索賠 .房客退租故意不點交,事後誣指房客損毀家具要求賠償 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