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28歲黃姓女子,假冒房東身分,帶著不知情的租屋客在北市士林區看房,簽下假租約,詐騙租金,惡劣行徑露餡後,卻無力還款,竟然放火燒屋。士林地方法院依放火燒毀住宅未遂罪,判2年徒刑。
黃姓女子前年8月,向吳姓房東承租集合住宅大樓內的1間套房,多次假冒房東,帶女性租客看房,簽約詐取房租,東窗事發後,卻無力還款。
黃女因還不出錢,8月底持打火機朝紙箱、床圍點火,幸好黃姓男友機警察覺報案,消防人員獲報撲滅火勢,套房內書桌、枕頭、彈簧床遭燒毀,幸好火勢未延燒出套房外。
判決書指出,黃姓女子放火燒屋後,假裝房東帶人看屋,詐取房租,遭追加起訴。黃女帶簡姓女子看屋,並在便利超商簽下租屋合約,當場收取押金1萬6千元,隔天又在超商收取6個月的房租4萬8千元。不法行為得逞後不到1周,又帶著吳姓女子看屋,以同樣手法,收取押金、房租2萬1千6百元。
法官認為,黃女不思正途,貪圖己利詐取房租,詐欺行為遭察覺,不用和平理性手段溝通,貿然持打火機點燃物品,欲引火自殺,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,判處2年徒刑,詐欺取財罪分別判有期徒刑2月、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。
惡房客冒充房東帶看屋詐租金,東窗事發,無力還款竟放火燒套房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