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有許多人都會買屋當包租公、包租婆,賺點小錢補貼生活費。而政府為了鼓勵房東長期穩定釋出空閒住宅,給代管及包租等租賃住宅服務,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,因此提供不少租稅優惠給房東。
根據所得稅相關規定,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,是以全年租賃金額扣除必要損耗的餘額為所得額。但若房東可提供確實證明文件,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,而然而常見的必要費用就是修繕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購屋借款利息等,若無法提出證明,可依財政部頒訂的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%,減除必要費用。
為了鼓勵房東穩定釋出空閒住宅給代管及包租等租賃住宅服務業營,落實健全租賃市場,個人房東委託「代管業」管理,或出租給「包租業」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,契約時間1年以上者,即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收入免稅。
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,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,得以租金收入53%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政府通過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後,去年1月11日及今年6月27日起,個人房東符合條件就可享有租稅優惠。
政府為鼓勵民眾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,符合《住宅法》規定的房東,每屋每月免稅額度最高可達1萬元,愛心房東可注意相關減稅措施,並於申報時備妥相關文件及資料。
委託「代管業」管理,或出租給「包租業」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,供房客居住使用1年以上,若換算每月租金沒超過6000元,就可免納綜合所得稅;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落在6000至2萬元,可先扣除登廣告、房屋修繕等必要費用,再另計算稅額,若房東難以提出確實費用收據,則以租金收入的53%作為認列標準。
若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,將房子出租作為居住、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,除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外,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從租金收入的43%提高到6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