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買預售屋只憑幾張圖紙就要付出巨額款項,也因此更應詳細注意合約內容,相較於「圖實不符」,更多糾紛都出現在合約細項,台中市消保官謝明謙指出,包括屢保機制、違約金、交屋保留款、車位尺寸、外水電費用、硬體保固都應留意。
其中「履約保證」是一大風險來源,對消費者權益損害最大,康馨壬表示,沒有履約保證,建商若興建到一半出狀況變成爛尾樓,或一屋多賣,就很麻煩,甚至履約保證裡寫的建商、銀行,消費者最好還是要自己打電話去銀行再確認一下。近期看到的4個建案,就有3個沒有履保。 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, 買方違約退戶,最高可罰購屋總價15%的違約金,但這並不是固定的,內政部只是標明上限為15%,實際成數購屋人與建商也可以磋商,若覺得可能有負擔上的問題,可以要求降低至5~10%,法官也多會如此裁定。 買預售屋,也可以保留房屋總價5%作為「交屋保留款」,驗屋之後,待建商修復有問題的地方,才需支付,但還是有不少合約書上註明1~3%、或是5萬。謝明謙表示,並不是非5%不可,「重點在於雙方有充分溝通,消費者有完整資訊,才可將5%畫線刪除並簽名更改,建商不得單方面更改合約。」 車位沒有在合約中標示長寬高,也是很常見,尤其「機械車位」問題更多,康馨壬說:「機械車位車板四周有支架,支架以外的範圍,是不能停車的,因此只能利用支架內部的範圍停車,但淨寬度就常沒寫清楚。」 有建商甚至沒在合約內寫「施工日期」,理應寫清楚的施工、完工日期,若沒有寫且又工程延宕、違約的話,建商可能不必負違約責任,讓消費者求償無門。此外,外水電費用4年前起就不得再向消費者收取,但康馨壬指出,至今仍有廠商仍大喇喇地在合約裡註明「外水電工程款項由買方負擔」。 針對常出問題的硬體保固,謝明謙則表示,建商在公設移交後1年的保固,和《民法》的5年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同。保固是指無論移交時有無問題,1年內出問題建商都要負責修到好;過了保固期才查到的建築問題,則得看問題是否在移交前即存在,並在發現後6個月內向建商提出,交屋5年內皆可行使。(洪子恩/台中報導) 出版時間 08:02 更新時間 17:37
買預約屋要注意合約細項,建商寫的不清楚或沒有載明,會造成購屋者求償無門。資料照片機械車位車板四周有支架,支架以外的範圍不能停車,淨寬度應該清楚。資料照片建商在契約內,理應寫清楚的施工、完工日期。資料照片建商在公設移交後1年的保固,1年內出問題建商都要負責修到好。資料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