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台灣法令對房客保障較多,即便房東拿不到房租,也無法換門鎖,強制房客搬離,不過,就有讀者問,「假如房客遲繳租金,房東可以在不進入房子狀態下,更改對房間門的電子鎖設定,讓房客無法進入嗎?」
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,若是房東直接更改設定,無論有沒有進入房子,都會有妨礙房客行使權利的問題,會形成「妨礙自由」,但如果房東當初提供的電子鎖已經預先有類似儲值設定,房客不繳錢就無法開門,就不會有違反法律之虞。 不過依照正常的程序,房東在房客欠繳租金時應先通知房客繳交房租,若房還是持續欠繳則寄發存證信函,要求房客補足欠繳的租金,若房客還是不繳則再發一次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合約,但實際要真的請求收回房屋,《土地法》規定要扣除擔保金後積欠租金2個月以上才能收回房屋,因此一般來說要欠4個月房租才能藉由法律行為強制收回房屋。(陳建宇/綜合報導) 想瞭解更多房市訊息請到蘋果地產王粉絲團
房東不能在沒有獲得房客的同意之下,進入房客的房子裡。資料照片
租屋糾紛十分常見,尤其欠繳房租的糾紛很多。資料照片
房東及房客在簽租約時應設想可能發生的狀況,並加入租約內。資料照片
土地法規定,若承租人積欠租金扣除擔保金,仍欠租2個月以上,才可以收回房屋。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