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住宅包租代管計畫
物業管理業者吳晉榮表示,不論房東或是房客,勿使用書局販售的簡易型租賃契約或口頭約定,可依據年初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簽訂;另外租屋時可用拍照、錄影方式拍下屋內狀況,以及附設冰箱、沙發、電視等設備,紀錄後由雙方存收;再者,遇到設備損壞修繕時,若責任歸咎於房東,但房東卻拖延或拒絕處理,房客可找尋業者估價、修繕後,直接從租金中扣除。另外,提前終止租賃,雙方必須遵照簽訂的契約內容,房東不可追加求償,房客亦不能拒絕支付違約金。有少數房東為了避稅,會要求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報稅,這些都可事先詢問清楚,並加註在契約內容,總之租賃契約紀載越詳細,對雙方就更有保障。吳晉榮表示,目前房屋租賃市場,不論是房東自租、房客自找,或是透過房仲一次性的出租或承租,一旦遇到諸如馬桶、衛浴、熱水器等修繕糾紛及相關責任歸屬,都必須曠日廢時、舟車勞頓親自處理,預計明年上路的「租賃專法」,將從現今房地產業一次性交易服務,轉為長期性經營管理服務,房東或房客均不須自己找尋工人,全都交由租賃物業公司介入協助,另外針對租屋客在屋內自殺等衍生的凶宅價損,房東也可減少損失。(王煌忠/台中報導)
物業管理業者吳晉榮建議,租屋時必須注意常見的五大糾紛,在簽約時詳加紀載,可避免不必要的困擾。王煌忠攝